瑞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共瑞昌市委、瑞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保留瑞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瑞昌市发改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职能
1、将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将地方金融发展改革有关职责、企业上市工作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二)划入职能
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能源管理职能划入市发改委。
(三)增加职能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沿江开发工作的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除煤、电、油以外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管理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本市城区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市政府规定审批、核准城区基本建设项目,核缴政府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相关规费。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作用。
(七)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八)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和申报列为省、九江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名单;接受省、九江市重点办的指导,协助做好省、九江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检查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条件的具备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监督和检查省、九江市及市属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参与管理市属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检查督促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属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市属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调整、竣工验收、竣工后评价和审计工作;草拟与市属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法规性文件;负责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的审查审核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统筹煤炭产业合理布局,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按国家、省政府和九江市政府规定审核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相关工作,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能源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瑞昌市发展改委内设9个职能科(室、局)。
(一)人秘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电子政务等工作;承担委机关和重点办、能源局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和接待等工作;协助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学习、普法、综治、计生和工青妇等工作;协助分管领导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
组织拟订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拟订年度全市退伍军人安置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监测预测预警,开展经济政策模拟分析;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分析及相关工作;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汇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汇总研究提出全市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牵头分析评估全市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提出消费政策,提出调控全市消费需求总量及结构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除煤、电、油之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市域经济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经济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协调各类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各类规划与国家中长期规划的衔接;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综合分析我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全市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拟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市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协调衔接交通行业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工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外)、服务业投资项目上,承担上级发展改委审批、申报工作;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参与拟订涉及工业、服务业发展的关重大政策;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综合监测分析全市技术产业的发展动态,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化工作,负责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组织、申报、实施、监管等工作;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核国家、地方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项目除外);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规范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技术产权交易活动,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并指导资源型城市转型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国家发改委管理的节能减排等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工作文案;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许可科、城区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投资的规模、方向,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协调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方面审核和安排需综合平衡市级财政性建设投资的特殊事项;收集、汇总重大项目信息,组织全市重大项目调度和推进工作;按市政府规定,承担市城区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审批、核准城区基本建设项目,并核缴市政府规定城区基建项目相关规费。
(四)农村与经济贸易科(瑞昌市农业区划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内外及国际市场状况,编制全市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协调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的相关业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油的收储、动用计划;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资和国外贷款及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市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按规定负责出口加工区有关工作;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工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地区经济协作;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老、少、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实施以工代赈,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安排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重大投资项目;承担市农业区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新闻出版、妇女儿童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
(六)财政金融科
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推进证券和期货市场发展;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申报工作,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七)设审稽察科(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审核、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核定工程调整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负责全市由国家、省、九江市审批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转报工作;管理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监督管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国家、省、九江市和市发改委审批的其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修订、颁发全市除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之外的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八)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副科级)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和申报列为省、九江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名单;接受省、九江市重点办的指导,协助做好省、九江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检查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条件的具备情况,审查项目的开工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监督和检查省、九江市及市属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管理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检查督促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调整、竣工验收、竣工后评价和审计工作;草拟与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法规性文件;负责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的审查审核工作。
(九)能源局(副科级)
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负责煤炭发展和改革,统筹煤炭产业合理布局;负责电力需求管理及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机关行政编制16名,工勤编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1名,市能源局局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瑞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瑞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