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财政局党支部的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部门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章程;学习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教育党员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献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加强党员的管理,严格组织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教育党员自觉抵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为维护社会和政治的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贡献。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并向上级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并协助有关部门改善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其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各项工作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建功立业。
(七)做好发展党员、收缴党费、评议和鉴定党员等项工作,积极开展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
(八)带领党员群众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