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科技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九江市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制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
2、编制我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定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发展基金等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段,对全市科技工作进行宏观调控。
5、负责全市农村科技管理,推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全市科技培训工作。
6、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的开发与推广;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攻关、高新技术研究、农业技术开发、社会科技进步、软科学研究、星火、火炬、新产品试制、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制造业工程信息化、重大项目库建立等科技计划;指导各类科技园区的科技工作。
7、研究制定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部、省属高校科研机构与地方科技合作的协调服务工作。
8、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情报、技术市场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金融投资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9、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归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10、参与编制全市科普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村和城市社区科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街道科协及所属团体的科普工作和企业(含民营企业)的科协工作;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和科技活动;负责全市农村函授大学招生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实用技术水平。
11、负责对所属学会进行管理;组织指导市级学会开展学术交流、科技考察、科技论证、科技咨询等活动;指导全市乡镇街道科协、学会业工作;负责全市厂会协作、乡会协作、金桥工程的组织工作,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组织重大课题的决策论证,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开展民间科学技术交流活动,组织科技人员赴外考察、进修培训、参加国际会议、举办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