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介
瑞昌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简称:瑞昌市文广新局)属瑞昌市人民政府直属行政部门,内设股级职能科室7个:人秘科、广播电视管理科、文化艺术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文化产业科、艺术中心管理处、戏研室。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6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铜岭铜矿遗址管理处、采茶剧团;国有企业1家: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文广新系统共下属有乡镇综合文化站21家。
一、干部职工情况:
文广新系统现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110人(含乡镇文化站在职21人),退休人员78人。文广新局现有股级以上领导干部36人,其中股级干部19人、副科级干部15人、正科级2人。
二、党建情况:文广新局党组现有基层党支部9个:局党总支、局老年党支部、文化馆党支部、图书馆党支部、博物馆党支部、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党支部、铜岭遗址管理处党支部、采茶戏剧团党支部、电影公司党支部。现有党员92人,其中在职党员48人,退休党员44人。
三、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宣传、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文艺方针和舆论导向,直接领导和管理所属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对农村文广站进行业务指导并依法进行监管。
2、研究制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3、研究制定落实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系统内部体制改革,按照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4、按照国家有关发展法规,依法管理印刷、新闻出版、电影音像市场、演出市场、文物市场、娱乐市场、艺术市场、服装表演市场、信息网络市场、广告市场、书报刊和打字复印市场。对全市文化市场、广播电视实施稽查制度。
5、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艺术传统、借鉴和吸收国外优秀文化成果,组织重点题材文艺生产,推动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全面发展;组织和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工作。
6、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重点保护好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物,审核、申报全市文物保护维修计划。
7、综合管理全市群众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市公共图书事业;组织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8、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市艺术表演团体和专业人员演出工作。
9、审查和报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室)的建立和撤消;审查和报批广播电视频率;管理全市有线电视网及卫星节目收录(转)工作;指导和监督台、网的广电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10、承办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