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综合科、人事科(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社会保障科、工资福利科、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瑞昌市建设路29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拟订我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统筹城乡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标准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拟订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
(六)负责就业、事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人员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事管理;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尊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金市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瑞昌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智交流工作。
(十)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统筹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行政机荐公务员和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任免、奖惩筹方面的政策法规;执行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二)承担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贯彻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贯彻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五)统一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和调整,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之间职责分工。
(十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批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的定员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七)承办瑞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传真: 0792-4222233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受理投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 电话:0792-422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