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医保局职责
瑞昌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公室成立于1994年12月,是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主要工作职能:依据国家、省、市医保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拨付及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监督管理等。 1、贯彻落实上级和市政府有关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起草制订具体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支付和管理; 3、编制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 4、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确认; 5、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收费和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6、负责报表的填报和有关部门及上级部门汇报报表等各项统计工作; 7、处理职工有关医疗保险的查询; 8、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9、积极宣传职工医疗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制度。
地址: 瑞昌市建设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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