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瑞昌市审计局是瑞昌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84年4月,在市政府和九江市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市的审计工作。本局下设6个科室和1个中心(办公室、经贸审计科、行文审计科、财经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信息中心)。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市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监督执行。
(二) 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及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政策和完善有关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本市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
3、本市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4、本市国家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5、本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政府各部门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本市由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的项目的财务收支;市政府和本市国有控股企业举借外债以及担保的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五)组织实施对本市科级及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交办的事项或委托及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区位
瑞昌市审计局办公大楼座落在瑞昌市浔阳西路,共计五层,占地面积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单位地址:瑞昌市浔阳西路56号
邮政编码:332200
联系电话:0792—4212286
传 真:0792—4212286
电子信箱:rcssjj@126.com